钟政发〔2019〕7号 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储钟山县锰钢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11 00:17: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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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城规划建设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要求:一、表示同意收储钟山县锰钢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书:钟国用(1996)字第010022440号,面积:2016.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桂房证字第4501250号,房产面积:1413平方米。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城规划建设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要求:一、表示同意收储钟山县锰钢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书:钟国用(1996)字第010022440号,面积:2016.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桂房证字第4501250号,房产面积:1413平方米。收储该宗地按协议给与1008150元补偿。二、收储上述土地后旋即吊销适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收储的土地划入政府储备土地,由县土地并购储备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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